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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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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9: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aron01 于 2013-6-29 19:27 编辑

第一个故事:
十八个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一次,他住进了行宫,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
倔犟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6000马克,以偿还其所欠债务。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出售这座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正如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所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评论:人最自由、自主、安全和独立的时候是在被称为家的房子里,如果连这一栖身之地都不是自己所有的,人到哪里去寻求和确保自己的独立自主安全和幸福了?财政权是其它权利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人类自由和尊严的根基财政权使个人权利具体化,从而在根本上限制了政府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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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19: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aron01 于 2013-6-29 19:26 编辑

第二个故事:
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中国皇帝说:“你们的太监制度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没等皇帝回话,贴身太监姚勋抢嘴道----“这是陛下的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内政!?”
评论:做了奴隶而不知道自己是奴隶,还以为自由是病。林语堂先生曾说过,中国有一类人,身处社会最底层,权利时时刻刻在受到着侵害,却有着统治阶级的思想,处处为统治阶级辩护,在动物界能找出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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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19: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aron01 于 2013-6-29 19:27 编辑

第三个故事: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评论: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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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22: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听的小故事。
这个也非常不错。http://www.rclhome.net/forum.php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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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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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07: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故事,大道理,不知道洗礼是否知道这其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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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00:0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敏感的字词,小心被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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