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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生前的最后一篇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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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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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09: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8月27日下午)
像我这样的人写日记,你们一定会很奇怪吧。
是的,我们也是与时俱进的人。作为社会一哥,光有智商,没有知识,是混不赢的。
老大总是让我们要多看抖音、快手,再不学习,就赶不上时代了。
我也是个有理想的人,所以在我的枕头下,每天还压着一本拼音版的水湖许hu传(草!这个字忘记怎么写了)。
其实我还想买一本三国演义,沈队长告诉我要低调,现在仇富的人太多,仇恨权力的人更多,你拿本三国演义,别人就会误会你想搞政治。对于咱们这样的人,要远离政治,有什么事直接干他丫的。
上次我们出去喝酒,有个不长眼的家伙直盯着我的肚皮看,老子直接上去骂了一句:
“瞅啥?X你妈!”
那小白脸直接吓得尿裤子了,要不是霸王别纪拉住我,我早就上去抽他了。
我最烦霸王别纪这家伙,嘴上兄弟兄弟地叫着,每次出去喝酒都比我喝得多,一喝多就和我争论什么样的女人最带劲儿,我说胸大屁股大的好,他说脸长得好才行。
妈的,灯一关还不是一个熊样。就为这个问题,每次都被他多灌好几瓶。操他妈的!
要不是我偷偷看了几眼《三国演义》里面的桃园三结义,我早就干他丫的!
还是刘志强够哥们儿义气,每次我俩争论,他都会劝我说,像咱们这种上层社会的人,睡的女人哪个不是又有脸又有胸的?
他一说我就熄火了。跟霸王别纪争论个毛啊?有本事比比谁上过的女人多,真以为取个名字叫霸王就真的牛逼了!
算了,不想了。一想起这事儿我就来气。
想想这几年,日子过得还算顺心,时不时地到KTV唱唱歌喝喝酒,每次去沈队长都要和我合唱《我的好兄弟》,妈的,每次他都会唱哭,一边哭还一边把他的鼻涕抿在我胸口的龙头上。
我一边和他一起哭,一边趁他不注意,把口水吐到他的啤酒杯子里。
刘志强最爱唱《一人我饮酒醉》,只要他一唱这首歌,我们就开始嗨起来,气氛到达顶点,哥几个就要出去飙车,上次飙车差点轧死了一个老不死的,妈的,算他寿命长!
想想现在的日子,吃得好喝得足,又有社会地位,这他妈越过越舒心,虽说前几年因为偷东西进去过四年六个月,因打架拘了五天,因敲诈判了九个月,因毁坏财物判了三年,但出来后,我的气质明显不一样了。
那帮孙子们看见我都恭敬多了,上次回老家,一路上尽是崇拜的眼神。
再加上他们听说我还得了一个见义勇为奖,就格外尊重,连我们村里的支书都拉着我的手说:在外边混得这么好,就尽量不要回来了。
谁实在的,当初弄这个奖我可是费了不少劲。
作为一个非常重视自身形象和社会地位的人,我还是比较看重群众口碑的。所以,给自己弄一个身份,必要的时候还是能起到不少作用。
现在不是有很多生意人都当上了什么代表吗?这就相当于领了一件黄马褂,非常时刻说不定能救你一条命。
电视剧里这种例子可多了,谁不会活学活用谁是傻逼。
上次我和哥儿几个出去吃火锅的时候,我就严肃地讨论过这个问题,后来还得到大家的一致称赞,都说我越来越像文化人了。
只有霸王别纪的那个小骚蹄子不以为然地撇着嘴说,就你那彪样,咋看也不像文化人。
妈的,要不是霸王正搂着她,老子一定把她先奸后杀。
后来老子心里一直不顺,还是沈队长讲了几个姐夫和小姨子的故事,才让我高兴起来。
那天夜里,我们喝到半夜三点,砸坏了地摊老板的桌子,踢飞了他们的椅子,连老板那辆电动车也被我一拳砸碎了。
老板不高兴,还想来理论,被我一手拧住了脖子,勒得他龟孙差点断了气。
我又一掌砸到桌子上,桌子上的啤酒瓶子都震飞了。哥几个直夸我牛逼,铁砂掌没白练。
我也高兴了,就没和那龟孙子计较,让他又给我们端了几个凉菜,算是赔罪。
他乖乖地去了,邻桌那些人也低着头只管喝酒。
做人,要的就是这种感觉,霸气!
他们不知道,作为一个社会人,带金链子,纹身,那是对这个身份最起码的尊重。
铜锣湾是我们的圣地,陈浩南是我们的释迦穆尼。(这句话还是我在网上看见的,后来就把它抄下来,记住了)
除了身体上的标志,还得有名车相配。没有名车,你算个屌毛啊?
社会人物三大件:纹身、名车、大金链,缺一不可。
当然,还要有一个不算规矩的规矩:肚子要大,一脸横肉。这个就看个人的造化了。这个除了与爹妈有关,也与后天培养有关。在这方面我有先天优势,哥几个不服不行。
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些穿着一身干净的唐装,手里拿着一串佛珠,身上挂着各种文玩的社会人,有事没事还要人五人六地整一大套励志警句,看上去温文尔雅的,妈的,太虚伪!
老子是个实在人。老子不整那虚的,咱干的就是那强盗一样的事儿,把别人的钱抢到自己的腰包里,看谁不顺眼就揍谁。
谁不知道你干的是什么,装什么呢?
不过看不起归看不起,这些爱装的人还是比老子活得好些,常常出去剪个彩呀发个言呀。
妈的,等老子把这本水xu传看完,老子也要出去装装逼。
草,不写了。哥们几个喊我出去喝酒,听说还有几个很正点的妹子,等耍够了回来再补两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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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20: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通报昆山反杀案:属正当防卫,公安机关撤案符合规定】据昆山市检察院消息,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机关于当日对于海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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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20: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战胜邪恶,为江苏昆山警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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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20: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持刀行凶者,被害人以任何方式的防卫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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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21: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一)涉案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于海明同行人员袁某某,未参与案件。
(二)认定主要事实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三、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网传刘海龙是“天安社”成员的核查情况。经侦查确认,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未发现“天安社”在昆山市有过活动。
(二)关于网传刘海龙可能涉黑的调查情况。刘海龙2006年8月来昆山打工,案发前与女友租住在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49.1平方米的公寓。在昆山期间,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目前未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
(三)关于刘海龙所驾驶宝马轿车情况。经调查确认,案发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轿车登记车主为浙江某租赁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刘海龙以其女友名义,于2018年6月从上海某二手车市场以贷款方式购得,首付12.7万元,贷款32.7万元。案发后,经现场勘查,车内未发现其他违禁品。
(四)关于网传刘海龙获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情况。此情况属实。2018年3月,刘海龙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规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对此作出回应。
以上案情及调查处理情况特此通报。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昆山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昆山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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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21: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8-9-1 20:44
对持刀行凶者,被害人以任何方式的防卫都不为过。

这是一次正义判决,对于正在行凶的暴徒,人人得而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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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08: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时明月 于 2018-9-2 08:41 编辑
hongqk 发表于 2018-9-1 21:22
这是一次正义判决,对于正在行凶的暴徒,人人得而诛之。

这起先行凶杀人后被反杀案件应该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判被害人无罪案件,也是司法的进步,是正当防卫和无限防为的一次办案有力实践。在案发后,部分法律工作者从愦性思维出发,不从案发时某女已将电动车和电动车主人一起移向马路牙子上,本来事态已平息,但车上下来的男的又对骑电动车的推褬,推褬时某女进行了阻挡,紧接着车上下来的花皮男对电动主人拳打脚踢,又回车拿刀坎人,伤害一直未停止,刀落地,仍在抢刀,而从电动车男抢到刀还击开始,推测为防卫过当,有点断章取意,想不通的是法律工件者为什么不从宝马车两男直到刀落地之前对电动车男的伤害一直未停止分析,而从电动车主人捡刀还击开始分析?一口认定为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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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08: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案发地点多亏是在十字路口,监控拍到了全过程,如果发生在没监控的地方,电动车男永远也洗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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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11: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8-9-2 08:49
这次案发地点多亏是在十字路口,监控拍到了全过程,如果发生在没监控的地方,电动车男永远也洗不清了。 ...

也许也算得上是一个里程碑的案例,对于恶人,老实人不必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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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3: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志我冤啊!
平安是幸,知足是福,清心是禄,寡欲是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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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07: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人都是西北人,可是奇葩的是名字都带了个海字。这也许是远离大海的人对海的向往吧,你还别说,死者还挺帅的,名字起的也富有诗情画意,也富于哲理,可是,世事万物就是这么相生相克,他碰到了克制自己的劫,后者就是降他的,于海冥,就是让他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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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14: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mu 发表于 2018-9-4 07:58
这两人都是西北人,可是奇葩的是名字都带了个海字。这也许是远离大海的人对海的向往吧,你还别说,死者还挺 ...

从视频看,同车的白衣男在驾驶室外与花皮男对了话,才使花皮男下车击打电动男,其实是白衣男催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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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15: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8-9-4 14:05
从视频看,同车的白衣男在驾驶室外与花皮男对了话,才使花皮男下车击打电动男,其实是白衣男催命去了。
...

没办法,在劫难逃,遇上电动男,花皮男就是死路,人家名字就是于海明,遇上有海字的人,他就就得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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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有才啊!  发表于 2018-9-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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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17: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mu 发表于 2018-9-4 15:52
没办法,在劫难逃,遇上电动男,花皮男就是死路,人家名字就是于海明,遇上有海字的人,他就就得冥亡。 ...

私下看法,这次花皮男被反杀,是为昆山警方帮了忙,把一个烫手山芋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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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5 08: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wjianghu 于 2018-9-5 08:11 编辑

文人无底线,其中包括写这段文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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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2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场劫难,总归是要有人收场的
历经曲折,尝尽百苦,还是淡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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