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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你可以骂开国元勋吗?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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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11: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单谈美国宪法保护下的言论自由                              

----美国律师 Kevin

最近针对央视毕福剑的饭局言论,中国官方和民间展开了一场富有兴趣的讨论,同时也引起了我的关注,作为律师和法律学者,我想对我熟悉的美国宪法保护下的言论自由谈谈看法,也作为这些有益探讨的一部分拿来分享。

言论自由(Freedomof speech)在美国被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其他联邦法律,以及各州的宪法严格保护,从18世纪到现在,联邦和州的很多判例,对这种自由给予了最广泛的确认,当同时在极少数类别领域,美国最高法院也确认对言论自由施加某种绝对或相对的限制,你也可以理解为,这种自由不是完全绝对的(absolute),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东西存在,法律更是如此。

一. 美国言论自由的原则:

美国言论自由的确立,是1791年正式被写入宪法第一修正案,原文的内容其实是针对国会和联邦政府的(”Congressshall make no law”….),规定不允许政府禁止它不喜欢的言论存在,这种言论审查遭到大多数人的深恶痛绝,所以有人即使对政府的公共政策或首脑,发表不同政见,甚至是不友好的而且另大多数公众反感的攻击言论(advocacyof unpopular ideas that people may find distasteful or against public policy),也绝对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是“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誓死捍卫你说话自由”的法律基础吧,正如美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说的那样,如果第一修正案有一個基本原則的話,那么就是政府不得以社会讨厌或反感某种思想而禁止该思想被表达。

在其后的两百多年中,基于衡平法体系的美国法律司法制度,用判例的形式,不断调整和引申解释了言论自由的定义,逐步形成了今天的言论自由体系,虽然仍然在很多方面存在争议,但是美国公众已经把言论自由作为美国立国的基础之一,深信它促进了美国的发展和繁荣,就像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他的裁决书中写到那样:“言论是强有力的,它能刺激人们去行动,能让他们感动,因欢乐或悲伤而流泪,或造成巨大的痛苦,但是,我们不能够用惩罚言论者的方式来对这种痛苦作出反应”。

其中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富兰克林·贝奇(Franklin Bache)创办的《费城曙光报》(PhiladelphiaAurora),经常用恶毒的语言攻击当时的总统约翰·亚当斯乃至美国的开国总统“国父”华盛顿,1797年,乔治·华盛顿卸任告老还乡时,费城《费城曙光报》公开发文称:“此人是我国一切不幸的源头,今天,他终于可以滚回老家,再不能专断擅权,为害美国了。如果有一个时刻值得举国欢庆,显然就是此刻。政治邪恶与合法腐败,将伴随华盛顿的黯然离去而退出历史舞台。”,当时的政治漫画家对华盛顿也毫不手软,有人甚至把他的头像安在一头驴身上。而随后华盛顿能做的,也就是退订费城曙光报而已。

二.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

自由是美好的,但不是绝对的,著名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赫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有一句名言,很形象地表达了这个原则:“我挥拳头的权力终止于别人的鼻子之前”。美国的言论自由,排除了对诸如煽动、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淫秽、儿童色情、冒犯性言论、恐吓、他人言论等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广告则只受到部分保护,这意味着政府的干涉也受到限制。然后就政府限制言论这个领域,上述赫尔姆斯大法官,在“申克诉合众国案”(1919年)的意见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清楚而现实的威胁”(Clearand Present Danger)原则,界定了言论自由的一个大致边界,既是政府可以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给煽动性言论定罪,但要符合两个条件:1)此言论煽动具体明确的违法行为,而非只有抽象理论;2)此言论的发表会使违法行为迫切地出现,而非只是有可能出现或在比较遥远的将来出现。联邦法院把握住最严格的标准来审查这些原则,以决定是政府是否可以限制公众自由讨论的权利。这个原则在随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被运用,成功的保护了不少人避免因言获罪,美国最高法院一百多年的判例表明,多数派的意见倾向于严格维护第一修正案的原则。他们理解言论自由的种种危险——可能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泄密”(如1971年“五角大楼文件案”)和“合众国诉先进报案”(1979年),这些新闻报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宪法保护,报纸出版人都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无需承担攻击出卖政府国家利益的罪名。还有可能是诋毁官员名誉的“诽谤”(如“《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可能是煽动族群敌对与纷争的“仇恨言论”(如“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但只有当这些危险足够严重,才有可能压倒保障言论自由的考量。这些案例非常清楚的阐释了这个原则是非常苛刻明确的,这个标准一直沿用到现在。

最后要说明的是,美国案例的实践表明,言论自由对普通公民和对公众人物的保护适用的标准是不同的,比如有意和无意造成对方严重伤害的言论不受言论自由保护,但只针对普通人(privatefigure)有效,1988年美国皮条客杂志起诉福尔韦尔案(HustlerV. Falwell),美国最高法院最后通过判例确认,对于公众人物 (public figure) 冒犯性的讽刺挖苦是完全受到保护的,不会有人在这个过程中受到责罚。所以从三大广播公司的早间新闻到晚间的各种脱口秀,经常可以看到讽刺挖苦甚至是咒骂政府,总统的言论,善意恶意都有,仿佛美国会在一夜间垮掉,然后事实恰恰相反,美国在这种唱衰声中不断发现问题寻找出路,变得更强大健康,美国民众也不会因为这些媒体,名人对美国的政府,领导人的抹黑和嘲笑,减低对国家的热爱和情感。

所有,在美国,开国元勋们(founding fathers),包括华盛顿在内,也都是可以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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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11: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在美国,开国元勋们(founding fathers),包括华盛顿在内,也都是可以骂的”。

         这可能是美国学者理想中的言论自由,实际上怎样呢?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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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2 20: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孤鸿踏雪 发表于 2015-4-11 11:45
“所有,在美国,开国元勋们(founding fathers),包括华盛顿在内,也都是可以骂的”。

         这可能 ...

看看这个,奥巴马可以起诉吗?
http://v.ku6.com/show/FXBuuJ7EonylB-4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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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2 22: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和辱骂是有区別的。
提出批评,应当是被允许的。
但是辱骂,就须要充足的理由,才能让人理解。

华盛顿的年代久远,估计和国人看乾隆皇帝的感觉差不多。骂前朝之人一般不会出乱子的。
但是如果骂美国现任总统,哪怕只是批评,也是要担风险的。
而且美国的法律和价值观并不通行世界。下面胡乱网摘些新闻,证明我所说非虚。

1.新加坡少年做视频“李光耀终于死了”被捕
2.柬埔寨服装厂中方管理员撕西哈努克画像被围攻且被判触犯当地法律。
3.美国主持人调侃第一夫人被开除。
4. 2010年17岁的英国男孩卢克?安吉拉于9月11日晚上酒后向白宫发送了一封辱骂奥巴马的邮件,被FBI介入调查,并宣布终身禁止入境。
5. 2011年6月30日美国政治评论员马克-霍尔珀林在直播节目中辱骂奥巴马,立即被停职。

新闻一: 马里兰州高中三名学生在课堂上画了几副漫画,其中有写着奥巴马名字的墓碑以及3K党的标志,拍照传到推特上,被人告发。当地警察上门调查,不过还好没认定成仇恨罪不会起诉。学校目前已经把三人停课等待最终处罚结果
新闻二: 德州小城维多利亚出现了一个标语,写着“为奥巴马祈祷Pray for Obama' 。特勤人员不得不介入调查。因为标语底下还有两个来源于圣乐的引用,“让他时日无多,让他被取而代之”,太恐怖了
新闻三: 路易斯安娜一名52岁的中学老师在学校走廊中张贴了八年级学生的几张政治漫画,其中一张像是奥巴马脑袋中了一枪。 然后他就被解雇啦
新闻四: 俄亥俄一名教师在奥巴马连任之后非常失望的在非死不可上留言“罪犯,穆斯林,同性恋,垃圾,你们赢了,撒旦” 。招致很多不满,有人问,教师的一切都是政府给的,他有什么资格说这种话?后来,页面被删除了,教师由于在社交网络留言不当而被停职的事儿率有发生
新闻五:人们在草坪上放上支持的总统候选人标志很常见。加州这位用绳索吊了一个奥巴马的雕像。有人觉得惊讶,而更惊讶的是特勤人员来调查他了,详细的询问了他的目的,对种族的看法等。屋主表示很后悔,说这只是万圣节玩笑而已
新闻六: 这个22岁的姑娘在奥巴马当选之后也很失望,于是在非死不可上说,他在这四年的任期里也许会被刺杀的。 然后姑娘被举报,她的雇主解雇了她,而且特勤人员也开始了对她的调查。【至于嘛,不就在网上说句话吗,中国叫嚷着挂电线杆的多了去了,也没见谁被调查啊】
新闻七: 电视直播奥巴马为康州小学惨案遇害者致哀演讲,中断了橄榄球赛的转播。阿拉巴马州一个大学橄榄球队员在时发了个微博,说“把这黑鬼从电视上赶走吧,我们要看足球赛”,他的微博被人转发引起关注之后,球队发了微博,称他已经被开除出队了。要好好学习人家这个
新闻八: 特情组在聊天的时候谈到了奥巴马受到的安全威胁。其中一名警察称他会向米歇尔奥巴马shoot。他的话被上报,然后被隔离出护卫的队伍接受调查去了。(其实怎么听都像是个重口味的笑话吧?)
新闻九: 丹佛男子幻想谋杀好多年了,一直在接受心理医生治疗,在他向心理医生说想杀奥巴马之后,特勤把他送进了精神病院,后来又在病房中将其逮捕。问题是明知精神病,为什么还要继续走法律程序呢?
另外看这样一个新闻: 高二学生在非死不可上留言说,”同学们,我要给你们一点惊喜”他的计划是穿上圣诞老人的衣服给同学们发糖果。事前他已经把计划告诉了家长老师。很有爱吧?结果警察叔叔看到他留言就上门来调查了,还好没有起诉他。不过第二天学校给他停课的处罚,说他的留言太恐怖太黑暗了,要调查。脑补一下如果有人留言“奥巴马,我要给你一个惊喜”,不知会有什么结果?
以上都是普通人,那电视台是不是也可以肆无忌惮调侃总统,抨击政策呢?福克斯电视台节目'Fox And Friends'播放了一段严厉批评奥巴马经济成果的视频短片引起争议。他们接到了白宫的致电,白宫发言人与fox高层进行了深入友好的会谈,fox删除了这段视频并表示这个视频没有经过主管审核。

中新网2月7日电 据美国媒体6日报道,美国一名橄榄球教练因对第一夫人米歇尔出言不逊,骂她“大屁股”,遭到校方停职等处罚。
  教练格里斯翰来自亚拉巴马州劳德岱尔高中,因被学生录到对米歇尔出言不逊,同时歧视同性恋,5日被暂停教练职务10天,并停止教授今年余下时间的心理课程。
  格里斯翰称米歇尔为“大屁股米歇尔”。他指责米歇尔推广她一餐600卡路里的学生午餐,并要学生“看看她。她看上去有185或190磅。她体重超磅了。”他的一名学生加入这个讨论,直呼米歇尔是“一只肥胖大猩猩”。
  格里斯翰接着说,他认为国家现在的方向错误。他还告诉学生,他不认同同性恋,因为那是违背上帝旨意的令人深恶痛绝的事情。他的这番话被其中一个学生录了音并向校方报告。
  校区总监葛雷伊4日与校董会举行特别会议,做出处分格里斯翰的决定。除了暂停他教练职务和停课一年外,格里斯翰还要接受敏感度的培训。
  格里斯翰担任这家高中榄球教练已有5年时间。其实,这并非米歇尔第一次被人公开拿她的体型说事。保守电台节目主持人兰堡曾多次称米歇尔为“我的屁股”。众议员、威斯康星州共和党人森森布雷纳被人听到他对米歇尔的“大臀部”的评论而要道歉。而格里斯翰这次也说,他是一时口快的无心过失。米歇尔并非是因外表成为被评头品足的首位第一夫人。在她之前,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因踝关节较大而被嘲笑。在希拉里之前,有人曾改写一首歌曲,嘲笑前第一夫人南希的发型。
  多项民调显示,米歇尔是美国最受欢迎的公众人物之一。她身高1米80,体重79公斤,因对时装的品味及手臂的二头肌而经常备受赞扬。米歇尔曾在多个时尚杂志担任封面人物。多家妇女健康杂志还开辟专栏,帮助其它女性拥有“米歇尔式的手臂”。
《今日美国报》网站4月2 5日报道】美国海军陆战队已将一名中士开除,因为他在脸谱网站上贴出了“让奥巴马见鬼去吧,我不会听从他的任何命令”的字样。
加里·斯坦中士对记者说:“我热爱海军陆战队,我热爱我的工作。我不希望是这样的结局。看着脸谱网站上的15个词毁掉我干了9年的工作,我很难过。”
海军陆战队说将让斯坦“非荣誉退役”,因为他违反了五角大楼限制军人言论的政策。这种退役形式意味着斯坦将失去所有的福利待遇。
但已经在海军陆战队中服役将近10年的斯坦说,他只是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
美国地区法官玛里琳·胡夫称斯坦的网上言论“确实令人不安”。自美国内战以来,军人的言论一直受到限制,尤其是在言论被认为破坏了军中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情况下。
现在站在什么地方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往什么方向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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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1: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搬运工 发表于 2015-4-12 20:24
看看这个,奥巴马可以起诉吗?
http://v.ku6.com/show/FXBuuJ7EonylB-4k.html

          起诉奥巴马有什么稀奇?我想,在中国你想起诉那位国家元首也不犯法,但攻击和抹黑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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